2024-09-13 03:10
市民吴女士,最近挺糟心。今年5月下旬,她出租了一套位于华星公寓6号楼的房屋,合同里明确约定“租客不能转租、不能群租”。端午期间,她惊讶地发现屋内摆放了10张高低床,还住进了一群“生面孔”。
打听一问,原来自己的房子被租客转租给了虹口某商场保安,当成了员工宿舍,这让她难以接受。大量员工出入楼内,一下子也打乱了邻居们的生活。
邻居 吕女士:5月28日我到他们房间里看过了,两个大房间和一个小房间,三间房子里一共有10张高低床,我点过的。当时去看的时候,客厅里还没有(床),现在客厅里也住人了。
吕女士说,楼里面的老邻居大家都互相认识,前些天住进来的十几个“生面孔”,大家根本不熟悉。
邻居颜女士也说,如果民宅做成宿舍,肯定要影响其他邻里的正常生活,所以宿舍根本不可以设置在小区里。果不其然,因为租客们没有门禁卡,于是他们多次按了邻居家门铃求助。如此一来,扰邻矛盾升级了。
今天一早,记者与属地居委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安监部门来到了房间内,当时刚下夜班的保安师傅们都还在休息。在现场,100平左右的房子里放置了10张高低床、15床被褥,里面住了差不多7个人。屋子里有明显的生活痕迹,洗漱用品、食物、大功率烧水壶等一应俱全。
房间大门上,贴着吴女士律师发出的《律师函》,吴女士介绍了租房子的来龙去脉。
房东 吴女士:之前中介说租客是一家三代,五口人,我们就同意了,租客付了4000元押金之后,我们就把钥匙先给他了,可过了好几天对方也没来交房租,我们就来房间看了,发现房子里已经搭了10个高低床,还有不明人员居住。
看到眼前的场景,吴女士当即报警。警方现场询问后得知,租客是商场保安,他们从另一家中介员工那里租来了房子。按照租房合同,租客应该姓吕,而吕姓租客与中介公司员工相识,房屋是否是这两人私下“交易”的,还需要进一步证实。但显然,目前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,于是吕女士选择第二次报警。
房东 吴女士:我们了解过,只要在小区里设员工宿舍就构成群租,但城管部门说现在房子里住了7、8个人,并且(人均居住)面积没有低于5平方一个人,所以不算群租。
广中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副队长姚建刚:最初来房内查看的时候,里面居住了6个人,(100平的房子)6个人就不属于群租。现在现场有多余的床铺,摆放了物品,但也没有涉嫌群租。
记者追问,租客在客厅里摆放了高低床,显然客厅不属于休息空间;第二,屋内有10张高低床,15床被褥,存在明显的生活痕迹;第三,租客也认定房间是员工宿舍。难道这三点都还不足以证明群租吗?
根据上海市《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沪房管〔2014〕135号,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的,视为“群租”。
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认为,小区居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,居民们显然不接受居民区内设置员工宿舍的做法。现在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民事纠纷,房东可以起诉二房东违约,同时,商场的保安部门也可以起诉二房东进行正当维权。
此外杨邹华介绍,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,房东吴女士很难强行将租客赶出房屋,但她可以向属地签署《承诺书》后申请综合整治。《承诺书》可涉及房屋整治过程中若造成房客物品遗失,由房东承担责任等内容。签署《承诺书》后各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房屋清理。这样可以有效解决纠纷,房东也可以把房子尽快收回来。
今天的节目直播评论中,有网友认为“集体宿舍和群租是两码事”,看来我们平时的普法宣传还应当再加强;其次,在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下,属地城管部门为什么难下群租认定,也需要在节目之后继续追问。到底是对法条学习不够,还是像网友所说存在“捣糨糊”式回复,我们都还等待一个答案。《民生一网通》将持续关注。
(原标题为《十几张高低床,还有不少“生面孔”,城管说没群租,网友:啊,又在捣糨糊......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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